证券代码:301488 证券简称:豪恩汽电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
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
资者利益,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恩
汽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
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
责任。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
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费用,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
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解锁及稀释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
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的数量上限计算,即为 2,760.00 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数量为准;
净利润为 10,091.1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持平、增长 10%、减少 10%三种情景
分别结算。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
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测)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92,000,000 92,000,000 119,600,000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10,493.9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
份数量(股)
情景 1: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8,452.65 8,452.65 8,452.6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0 1.10 1.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0 1.10 1.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情景 2: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较 2024 年同比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8,452.65 9,297.92 9,297.9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0 1.21 1.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0 1.21 1.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情景 3: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较 2024 年减少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8,452.65 7,607.39 7,607.3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0 0.99 0.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0 0.99 0.96
项目 测)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
指标在短期内未发生明显变化。从中长期来看,随着项目陆续建成并产生效益,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提高,预计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会逐步上升。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
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
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
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
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493.91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45,215.52 110,493.91
注:项目名称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名称为准。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
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
见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豪恩汽电专注于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活动,
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国内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领域的知名企业之一。公司将以
未来智能驾驶感知系统的发展及客户需求为导向,结合国家产业战略指引,顺应
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趋势,致力于成为国内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知名提供
商,并成为提供智能、安全和可靠的产品、技术以及解决方案的高科技企业。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豪恩汽电产线扩建项目”、
“惠州豪恩汽电产线扩建项目”
和“豪恩汽电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
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有关
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注重人才团队的搭建和企业文化的建设,目前形成了稳定的多层次的优
秀人才团队。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 453 名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总
数的 38.35%。基于业务需求和人才培养,公司通过职业培训规划和实施,推动
落实人才发展战略,为员工提供成长与职业发展最佳平台,始终关注员工的全职
业生涯发展,助力公司战略目标达成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拥有丰富的人才
储备与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能够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高度重视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并持续优化研发效能。公司分别在日本、
成都、厦门、惠州设立子公司,在武汉、深圳南山设有研发中心。公司具备较强
的同步设计开发能力和高标准和高解耦度的软件开发体系。2022-2024 年度,公
司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 38,161.57 万元,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34%。
公司主导起草了《汽车用摄像头》行业标准和《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
《汽
车用超声波传感器总成》国家标准。公司通过自主开发形成的一系列与智能驾驶
感知系统的产业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相关的知识产权,已构建出含超声波感知技
术、超声波信号计算处理技术、视觉感知技术、传感器防护及热管理技术、支持
CVBS、 LVDS 和以太网的全景影像技术、基于全景影像的视觉算法技术以及传
感器装配及制造设计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止到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
软件著作权 160 项,拥有各类国内专利 277 项,其中发明专利 49 项,实用新型
专利 139 项,外观设计专利 89 项。
公司具备丰富的技术储备,能够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质量水平,本次募投项
目实施具备坚实的技术基础。
通过多年的持续经营,公司已经形成了为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配套的强大能
力,积累了丰富的国内外客户资源,并与德国大众,上汽大众、一汽-大众、大众
安徽,奥迪汽车, PSA 全球、雷诺全球、福特全球、比亚迪、小鹏汽车、理想
汽车、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日产、广汽丰田、北京现代、吉利汽车、长城汽车、
江淮汽车、东风小康、印度马恒达、印度铃木等国内外汽车整车制造商建立了长
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得到了这些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公司市
场储备可以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在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领域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较高
的行业地位,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充分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本次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及
行业内的知名度,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优势。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减少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和提高公司
的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如下措
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不当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
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定期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
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有
效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综合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
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
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合理统筹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实
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合规履行职权,
独立董事能够尽职尽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行使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
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利润分配政策,并制定了《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作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
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
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
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
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