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6 0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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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雪海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
电话、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记名表
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黄雪海先生于本次监事会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进行
了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雪海先
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经核查,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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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4 日,向 16 名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1.38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向
                             (公告编号:2025-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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