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2025 版)
— 1 —
— 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夯实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置业公司或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
主要付薪依据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薪酬分配对吸引人才、
保留人才、稳定人才、激励人才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
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原则;
(二)市场导向原则;
(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四)薪酬与绩效紧密结合原则;
(五)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薪酬是指公司依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
规的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工作报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置业公司本部在岗职工。公司全资或
控股公司、非控股但具有主导地位的公司及其相关各级项目管理
机构(以下简称下属单位),参照本制度自行拟定本单位相关制
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按
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
— 3 —
应职责。
第六条 公司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职责:
(一)建立、修订、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薪酬
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工资总额的预算及管理;
(三)负责公司全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管理工
作;
(四)负责组织公司员工薪酬调整相关工作;
(五)为各下属单位提供岗位薪酬管理的相关指导等;
(六)其他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与执行
第七条 全面核定工资总额预算。公司及下属单位以上年度
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效益决定增长范围、效率调节增长幅度,水
平调控增长目标等原则,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报董
事会批准执行。
第八条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在不超过
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按照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越
高、人工成本效率越低,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越小的原则执
行;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按照
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越低、人工成本效率越高,当年工资总额
下降幅度应越小的原则执行。工资总额预算以董事会审批结果为
准。
第九条 全面管理工资总额预算。公司及下属单位年度工资
— 4 —
总额须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执行,并严格按照年度目标进行考
核。
第十 条 逐级落实预算管理执行责任:
(一)公司对下属单位加强人工成本监测和管理,对工资总
额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测、动态监控;
(二)下属单位对所管理的项目按上述原则执行。
第四章 薪酬职等
第十 一条 自上至下设置 15 个职等,不同职级的人员对应不
同职等和薪酬标准。1 级最高,15 级最低,每个职等分为 9 个薪
档,1 档最低,9 档最高。
(一)高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对应 1 至 3 职等,根据
相关规定确定年度目标薪酬标准;
(二)中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对应 4 至 7 职等,根据
岗位价值评估结果确定薪酬标准;
(三)基层员工(专业序列):
一级业务经理、二级业务经理;
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
专员、三级专员、四级专员。
— 5 —
第五章 薪酬结构
第十 二条 薪酬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其中:
(一)固定工资
是指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保障性工资,固定工资按月
发放。
(二)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依据公司当年经营效益、员工个人绩效等确定,
并按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应用。绩效工资非刚性兑付,根据公司经营
效益、考核结果等相关要求进行确定,绩效工资的发放需在工资总
额预算范围内。
(三)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占比
公司各职级的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占比按照不同职级进行差
异化管理。
(四)根据国家关于上市公司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建
立健全激励机制,拟定相关激励机制方案,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审批,在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内执行。
第六章 薪酬确定
第十 三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目标年薪标准、固定工资及绩
效工资比例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 四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定薪按岗位价值评估确定,
按公司权责流程审批执行。
— 6 —
第十 五条 公司基层员工(专业序列)职级、职等、薪档按
照任职标准及相关要求通过评估确定,并按公司权责流程审批执
行。
第十 六条 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文化程度情况确定职级、职
等、薪档:
(一)985 或 211 院校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入职
按二级专员 1 档定级定薪;
(二)985 院校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本科生入职按四级专员
第十 七条 社会招聘根据学历、工作经验、资质资格、专业
能力等因素,结合人才引进重要程度、人才市场稀缺程度等因素,
按任职标准评定其职级、职等、薪档。
第十 八条 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调入人员,参
照原职级,按照职务职级合理评定确定其岗位、职级、职等、薪
档。上级管理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 九条 特殊人才引进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党委会研
究决定。
第二十 条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 一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按相关规定要求执
行。
第二十 二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基层员工(专业序列)薪
酬调整分为职级职等变动调薪、考核结果调薪、积分调薪和其他
— 7 —
调薪。
第二十 三条 职级职等变动调薪
(一)中层管理人员
薪酬评定办法执行;
薪酬评定办法执行;
事一议;
(二)基层员工(专业序列)
评定办法执行;
后的职等 1 档确定,如晋升前薪酬标准等于或高于晋升后职等 1
档的,则在晋升后职等 1 档基础上上调三档;
定。
第二十 四条 考核结果调薪
根据中层管理人员、基层员工(专业序列)年度考核结果调
薪,调薪自审批次月起执行,调整原则如下:
优秀:按照积分调薪执行;
称职:不调整;
基本称职:在现职等内薪档下调一档,降档前所在薪档为 1
— 8 —
档,则按职等下调一级处理,薪酬标准按照降级后就近就低执行;
不称职:员工职等下调一级,薪档在降级后的职等内按 1 档
执行。
第二十 五条 积分调薪
积分调薪以“司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考核
结果”“表彰及奖励”为维度进行积分。适用范围为公司中层管
理人员及基层员工(专业序列)。
(一)积分标准
积分维度 积分标准
司 龄 ? 司龄每满一年,积 20 分(不足一年的不进行积分)
? 获得与本岗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积 40 分
? 获得与本岗位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积 80 分
学 历
以上学历需通过国家教 育 部认 证,经学信 网 、教 育 涉 外监管信 息
网 查询 有效。
? 获得与岗位相关中级职称:积 40 分
职 称 ? 获得与岗位相关高级职称(含副高级):积 80 分
以上职称须为权威 职称评审机构认 定有效。
? 获得与岗位相关的中级职业资格:积 40 分
? 获得与岗位相关的高级职业资格:积 80 分
职业资格
? 获得与岗位相关的注册类职业:积 100 分
主要证书: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等
— 9 —
以上职业资格经省、市职业技 能鉴 定中心等权威 部门颁 发的职业
资质证书,且 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系统 查询 有效。
职业(执)资格分类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
考核结果 ? 考核等次为优秀:积 40 分
? 获得控股股东公司年度优秀员工:积 40 分
表彰及奖励 ? 获得与行业及业务相关的省市级表彰及奖励:积 40 分
? 与行业及业务相关的国家级表彰及奖励:积 80 分
(二)积分调薪原则
工目前薪档已达到现职等最高档,则不再进行调整。积分使用后
即扣除,剩余积分可保留。
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公司本部任职期间获得相关“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考
核结果”“表彰及奖励”均可按照本制度进行积分,已按原制度
通过“考核结果”及“积分”调薪的不再累计积分。
(三)积分调薪操作流程
关决策机构审批后执行;
— 10 —
第二十 六条 其他调薪
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经公司审批晋升职等或薪档;对
于造成重大损失的,参照相关规定按公司审批结果执行。
第二十 七条 待岗期员工的薪酬标准
待岗期间按地方相关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待岗结束后根
据任职岗位重新确定职级、职等,薪档按 1 档定薪。
第八章 薪酬支付
第二十 八条 新员工入职试用期间,其固定工资及绩效工资
按照所在薪档的 80%执行。
第二十 九条 工资发放时,公司代扣五险一金及相关税费。
第三十 条 入职、离职及月度中间调整薪酬的,以生效日期
按天计算。
第三十 一条 请假按相关规定计发薪酬。
第三十 二条 退休当月工资原则上按月度工资标准全额发
放。
第三十 三条 违法违纪,接受审查、调查等并停止工作期间,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薪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 四条 公司实行薪酬保密,任何人不得打探传播他人
薪酬或泄露本人或他人薪酬。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 五条 如本制度规定与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 11 —
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 六条 本制度由组织人事部门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 七条 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云南城投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 12 —
附件一: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结构表
固定工资 绩效工资
通 道 职 级 公司本部职等
占比 占比
总 助 4 总经理助理 60% 40%
中层正职 5 部、室、中心正职 60% 40%
管理序列
中层副职 部、室、中心副职
业务经理 6 一级业务经理 70% 30%
主管
专业序列 10 三级主管 80% 20%
专员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