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5-067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机电”、“公司”)于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向 10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部 分 )为 6.50 元 /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在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2024 年 7 月 3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次授予日,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 6.5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
象授予 818.3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 日在
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 票 53.30 万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在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认将 2024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6.50 元/股调整为
对象授予 91.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94 名激励对
象办理 215.3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同意作废 26.22 万股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27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标准系数为0,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权的
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万股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1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标准系数为30%,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标
准系数为50%,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标准系数为80%,上述人员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权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3万股不得归属,并作
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
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本次议案
由非关联董事审议。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
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随着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
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