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1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后即可流通,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8 月 4 日。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通股股票
任职的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姓名 职务 国籍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125 人) 71.60 80.00% 0.66%
预留部分 17.90 20.00% 0.17%
合计 89.50 100.00% 0.83%
注:1、上述任何一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性股票第一个归 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50%
属期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性股票第二个归 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50%
属期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
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以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归属期
以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
以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归属期
以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
以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归属期
以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各归属批次对应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以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归属期
以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
以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归属期
以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
才可归属相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归属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确定。
根据公司制定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
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并对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次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 1.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归属比例为 30%。本激励计划授予
日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为 2025 年 7
月 26 日至 2026 年 7 月 25 日。
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
序号 归属条件
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
见的审计报告; 件。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属条件。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励的;
任职期限要求:
本激励计划拟归属的122名激励对
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
第一个归属期:
具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25]审字第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 90020号,以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
入增长率不低于15%; 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以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净利润增 为16.22%,以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
长率不低于15%。 为基数,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东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增长率为38.57%,公司层面业绩考
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核达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125名: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优秀、良好、 (1)12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结果为“优秀”或“良好”,其个
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 人本次计划归属额度的100%可归
个人年度 (2)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归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属条件,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个人层面
的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归属比例 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可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
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22 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21 万股。
对于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的 0.19%;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可归属的限 本次归属数量占其获
姓名 职务 国籍 授的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数量(万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数量(万股) 股) 比例
核心骨干(122 人) 70 21 30%
合计 70 21 30%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8 月 4 日;
(二)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1 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
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天职业字[2025]35795 号),截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止,公司已收到符合
象共计 122 人缴纳的 210,000.00 股股票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4,601,100.00 元。
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8 月 4 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21 万股,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
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
归属及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22 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共 21 万股,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