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
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或“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包
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
支机构(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合称“所属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内部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其他人员。
如果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
道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交易事项,包括:
上述事项中,第3点或第4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
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条第(二)项第2点至第4点以外方向相反的两
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公司发生除委托理财等深圳交易所对累计原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的其他交
易时,应当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三)关联交易事项: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对于已报告的担保事项,报告义务人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报告:
(四)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以上;
效的诉讼;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报告义务人也应履行报告义务。
(五)其它重大事件:
(六)重大风险事项:
序;
资产的30%;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
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
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除已有规定的外,比照适用本条第(二)项中的
规定。
(七)重大变更事项: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外融资方案;
应的审核意见;
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响;
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影响;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就该事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
并持续报告变更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
事会秘书。
第七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
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
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和形式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机构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其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所属机
构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信息:
(一)部门或下所属机构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或者公司
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三)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
重大事项时。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机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本部
门负责范围内或所属机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
议情况;
(二)重大事项涉及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
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
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四)重大事项涉及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
款安排;
(五)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
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
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
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重大事项,
应当及时报告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本制度
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知
会董事会秘书,并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司董事会秘
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
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
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二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
(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
影响等;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
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第二章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
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
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
息报告联络人(各部门可以是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
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络工作。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指定的信
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门、各
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
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事项信
息知情人依法对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
前向第三人披露,也不得利用该等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八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负有报告
义务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
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