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 2025-029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青岛澳柯玛智慧冷链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0,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9,0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青岛澳柯玛智慧冷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冷链公
司”)在 2025 年 8 月 4 日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期间内,于该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
提供最高本金余额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
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暨 2025 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0.70 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
智慧冷链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 7.00 亿元。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5 月 2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
(编号:临 2025-019)
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 2025-026)。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
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 青岛澳柯玛智慧冷链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刘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3CGTUL2D
成立时间 2016 年 9 月 14 日
注册地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王台镇朱郭路 1887
号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制冷、空调设
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
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
经营范围 用电器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工
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
自动售货机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
务;金属制品修理。
项目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6,789.15 153,713.8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64,028.64 143,394.67
资产净额 12,760.52 10,319.21
营业收入 60,196.63 164,172.49
净利润 2,375.73 4,772.2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
(二)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智慧冷链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 2025 年澳司澳慧授字 001 号
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三)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
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智慧冷链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
营和公司相关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该公司经营活动均在
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
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及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12.80 亿元(不
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44%。其中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2.8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