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4 00: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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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01     证券简称:惠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
董事 8 名,独立董事 4 名,非独立董事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严旭明先生、张建纲先
生、钟明先生、杨健先生、曹文先生、景辽宁先生、陈廷飞先生七人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提名范以宁先生、陈曦女士、周围先生、
魏高富先生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曦女士为会计专
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范以宁先生、陈曦女士、周围先生、魏高富先生已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
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和 4 名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
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占董事总数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
期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和职责。
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级工程师。1982 年 5 月至 1992 年 4 月,任扬州合成化工厂工程师;1992 年 4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吴江市差别化涤纶厂技术员;1993 年 8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邗江县惠通化工技
术应用研究所总经理;1994 年 9 月至今,历任扬州惠通聚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
月,历任惠通科技董事长、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惠通科技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旭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1,600,000 股,通过扬州惠信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470,000 股,通过扬州惠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 250,000 股,通过申万宏源惠通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0.29%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6.89%股份。
   扬州惠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扬州惠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
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是由实际控制人严旭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的企业,与实
际控制人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严旭明先生与张建纲先生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作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内容外,严旭明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级工程师。1982 年 5 月至 1993 年 9 月,历任常州石油化工厂技术员、车间主任;1993 年
聚酯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02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历任惠通有限、惠通科技总经
理、董事、董事长;2021 年 7 月至今,任惠通科技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7,900,000 股,通过扬州惠信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40,000 股,通过扬州惠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 1,380,000 股,通过扬州惠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持有公司 0.51%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5.51%股份。
  扬州惠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扬州惠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
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是由实际控制人张建纲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的企业,与实
际控制人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严旭明先生与张建纲先生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作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内容外,张建纲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高级工程师。1995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历任扬州惠通聚酯技术有限公司工艺设计师、项
目经理、设计室主任、工程部副经理;2003 年 7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惠通有限董事、副
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欧瑞康巴马格惠通(扬州)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任惠通科技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7,200,000 股,持有公司 5.13%股份。
  钟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化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982 年 5 月至 1989 年 5 月,任职于丹阳化肥厂开发部;1989
年 5 月至 1992 年 5 月,任职于丹阳市计经委技改科;1992 年 5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职于
丹阳市化工医药工业总公司技术科;2002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天辰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惠通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7,200,000 股,通过申万宏源惠通科技员工
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0.10%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23%
股份。
  杨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员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无锡
新苑集团公司切片厂科长;1998 年 4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扬州市凯利热管厂副厂长;2000
年 4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扬州惠通聚酯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6 年 1 月至 2021 年 7
月,历任惠通有限、惠通科技工程部负责人、设计部负责人和研发部负责人;2021 年 7 月
至今,任惠通科技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文先生通过扬州惠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
司 380,000 股,通过扬州惠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20,000 股,通
过申万宏源惠通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0.14%股
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0.64%股份。
  曹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高级工程师。1999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历任惠通有限、惠通科技设计部工程师、研发部
负责人、市场部负责人;2021 年 7 月至今,任惠通科技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辽宁先生通过扬州惠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 380,000 股,通过扬州惠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20,000 股,
通过申万宏源惠通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0.09%
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0.59%股份。
  景辽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济师。1986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历任扬州市第一压力容器厂职员、副厂长;1996 年 1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扬州惠通.万福化纤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10 年 2 月,
任扬州力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扬州华鼎贸易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2011 年 4 月至今,历任惠通有限、惠通科技制造部副经理、行政总监、董
事会秘书;2021 年 7 月至今,任惠通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廷飞先生通过扬州惠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 280,000 股,通过扬州惠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70,000 股,
通过申万宏源惠通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0.21%
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0.67%股份。
  陈廷飞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于南京大学化学系进行博士后研究;
东京大学工学院研究员;1997 年 3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2021 年 7 月至
今,任惠通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以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2 年 8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
公司财务;2001 年 6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惠州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
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扬州同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 年 11 月至今,
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扬州分所风控部主任、副所长;2021 年 7 月至
今,任惠通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历,中国执业律师。2012 年 8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扬州市公安局警员;2017 年 8 月至今,
任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惠通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 年 3 月至 2017 年 5 月,历任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处引进科助理工程师,研究院高分子室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产品技术开
发中心合成所副所长、中心副总工兼所长,研究院合成室主任、科研协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高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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