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66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况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全
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崂
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鲁 0212 民初 11526 号】,根据该裁定
书,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冻结公司、同德科创、公司董事长张烘名下银行存款
人民币 8,700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部分银行账户因华通租赁申请财产保全而冻结,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原因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通租赁”)与被申请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张烘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
申请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烘银行存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
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
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烘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 8,700 万元或查封、扣
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
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法院传票、
起诉状等其他正式法律文书。公司正积极跟进、核查本事项,后续将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资产被查封冻结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资产被查封冻结系华通租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上述资产中,除银
行账户被冻结外,其他资产仍由公司保管使用,仍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
院采取进一步措施,则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
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解决上述资产查封冻结事宜。
公司已与华通租赁积极沟通,充分听取专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意见,妥善处理
双方纠纷,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与华通租赁进行沟通,争取就争议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
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司公告,理性判断,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