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存托凭证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九号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 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
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九号
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
转让和配售(2025 年 3 月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
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存托凭证持有人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
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
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存托凭证持有人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
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存托凭证出让方资格相
关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
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
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Putech Limited 登记证书编号 1852534
类型 BVI 商事公司 成立日期 2014.12.5
注册地址 Craigmuir Chambers, P.O. Box71,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经营范围 不适用
中信证券核查了 Putech Limited 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
Putech Limited 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
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Putech Limited 为合法存续的公司。
(2)Putech Limited 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Putech Limited 为九号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需遵守《询价
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Putech Limited 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形。
(6)Putech Limited 为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
形。
(7)Putech Limited 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Cidwang Limited 登记证书编号 1852547
类型 BVI 商事公司 成立日期 2014.12.5
注册地址 Craigmuir Chambers, P.O. Box71,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经营范围 不适用
中信证券核查了 Cidwang Limited 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
Cidwang Limited 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
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Cidwang Limited 为合法存续的公司。
(2)Cidwang Limited 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Cidwang Limited 为九号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需遵守《询
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Cidwang Limited 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形。
(6)Cidwang Limited 为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
情形。
(7)Cidwang Limited 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Hctech I L.P.
类型 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9.3.22
Start Incorp Services Limited of Start Chambers,Wickham's Cay II, P.O. Box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不适用
中信证券核查了 Hctech I L.P.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Hctech
I L.P.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
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应当终止的情形。Hctech I L.P.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
(2)Hctech I L.P.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Hctech I L.P.为九号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需遵守《询价转
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Hctech I L.P.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2025 年 3 月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形。
(6)Hctech I L.P.为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Hctech I L.P.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Hctech II L.P.
类型 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9.3.22
Start Incorp Services Limited of Start Chambers,Wickham's Cay II, P.O. Box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不适用
中信证券核查了 Hctech II L.P.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
Hctech II L.P.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
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Hctech II L.P.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
(2)Hctech II L.P.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Hctech II L.P.为九号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需遵守《询价转
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Hctech II L.P.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2025 年 3 月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形。
(6)Hctech II L.P.为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Hctech II L.P.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Hctech III L.P.
类型 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9.3.22
Start Incorp Services Limited of Start Chambers,Wickham's Cay II, P.O. Box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不适用
中信证券核查了 Hctech III L.P.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
Hctech III L.P.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
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Hctech III L.P.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
(2)Hctech III L.P.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Hctech III L.P.为九号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需遵守《询价
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Hctech III L.P.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形。
(6)Hctech III L.P.为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
形。
(7)Hctech III L.P.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五条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股东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以下简称《减持指引》)规
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不得进行询价转让。
科创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科创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
让。”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九号公司最近 3 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九号公司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存托凭证收盘价(向后复权)高
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3)九号公司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存托凭证收盘价(向后复权)高
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存托凭证发行价格。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
窗口期的规定,即“科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启动、实施
或者参与询价转让:
(一)科创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二)科创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科创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九号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已经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公告,因此本次询
价转让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九号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告,因此本
次询价转让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九号公司出具的《说明函》,九号公司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九号公司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九号公司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
第六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第(四)款所
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
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
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
者其作出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属于首发前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
利受限情形;
(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
(五)本次询价转让事项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
(六)
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本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向
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存托凭证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