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 潞安环能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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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33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环能或公司)于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
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马泽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潞安环能与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
方 2024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公司未对超出预计金额
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
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马泽锋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潞安环
能、马泽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
当充分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关联交易规范性,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于 8 月 30 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
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
取教训,严格按照山西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送书面报告。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
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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