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续发行)发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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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948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批文项下债券发行总额在批文规模内。
量债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完成发行,债券期限为 3 年,票面利率为 1.92%,
发行规模 15 亿元,债券代码:524252。
   本期债券为已发行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的续发行(以下简称“本期
续发行债券”),债券期限、票面利率与存量债券保持不变。本期续发行债券发
行面值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
过 500 万张,发行价格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本期续发行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1.92%。本期续发行债券面
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续发行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
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本期续发行债券合并上市交易前,
公司 2025 年 3 月末净资产为 9,022,279.26 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3.45%,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29.3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为 564,986.01 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6,069.64 万元、676,664.88 万元和 532,223.50 万元的平均
值)预计不少于本期续发行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
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
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
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
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全价,包括 2025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8 月 5 日期间产生的债券利息。投资者
缴款金额为申购金额*发行价格/100 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8 月 4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
进行询价,并根据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续发行债券的最终发行价格。发行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于 2025 年 8 月 4 日 ( T-1 日 )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
券的最终发行价格,敬请投资者关注。
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
《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
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面值),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
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续发行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执行。
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
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
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
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
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
施前款行为。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
披露。
说明书为准。
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承诺不得协助
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
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
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
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
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的续发行,同对应的存量债
券合并交易、合并托管。
   十八、本期债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数据为 2022-2024 年度,
上述财务数据的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
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3 号——优化审核安排》,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者偿
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且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可以申
请适当延长年度财务报表有效期至当年 8 月末。根据发行计划,公司拟于 2025
年 8 月份发行本期债券。鉴于发行人经营有序开展、仍符合公司债券公开发行
条件,因此公司申请财务报告延期。发行人拟不晚于 2025 年 8 月末公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不影响本期债券续发行。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
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招商局公路网络
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
一期)(续发行)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公路
                   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的存量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进行
续发行            指
                   增量发行并将增量发行债券与存量债券合并上市挂牌
本期债券、本期续发行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
               指
债券                 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续发行)
                   已发行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
存量债券           指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牵头主承销商、主承销
商、簿记管理人、招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构、中诚信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
《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订)
                    》
网下询价日(T-1 日)   指
                   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         2025 年 8 月 5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认购的
               指
始日(T 日)            起始日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
《募集说明书》        指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续发行)募集说
                   明书》
最近三年/近三年/报告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最近三年末          指   2022 年末、2023 年末及 2024 年末
最近一期           指   2025 年 1-3 月
最近一期末          指   2025 年 3 月末
工作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存量债券的主要条款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存量债券简称为“25 招路 K1”,
债券代码为“524252”。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存量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存量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
在存量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
评级。
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
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请参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
修订)》。
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存量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存量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
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存量债券上
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无法保证存量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存量债
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存量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
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存量债券不
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
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
  账户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010900235310001
  本期续发行债券上述条款与存量债券保持一致。
  (二)本期续发行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投资者缴款金额为申购金额*发行价格/100 元。
  本期续发行债券同对应的存量债券合并交易、合并托管,相关承诺性条款、
还本付息安排、增信情况、投资者保护条款、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评级
结果及跟踪评级安排、受托管理人及持有人会议相关机制安排、以及其他主体
职责条款同存量债券保持一致。投资者参与续发行或者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等方
式取得该公司债券视为同意上述相关安排,且与存量债券持有人平等享有权利、
履行义务。
  (三)与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2025 年 8 月 1 日)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25 年 8 月 4 日)
                     公告最终发行价格
        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5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
  (2025 年 8 月 6 日)   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发行价格簿记建档区间及发行价格确定方法
  本期续发行债券申购价格区间为 100.50 元-102.00 元,申购价格为债券全价,
包括 2025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8 月 5 日期间产生的债券利息。投资者缴款金
额为申购金额*发行价格/100 元。最终的发行价格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价格询价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专
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5 年 8 月 4 日(T-1 日)15:30-18:00 通过线上簿记系统
直接进行申购,也可以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续发
行)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以下简称“《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见附件)
的方式参与申购。通过线上簿记系统直接申购的,不可以再选择向簿记管理人
递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选择向簿记管理人递交《网
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方式进行申购的,应当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发送信息填
写完整且正确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线上簿记系统录
入认购订单。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
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
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投资者可在线上簿记系统填报提交认购信息直接认购,也可向簿记管理人
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如投资者选择提交《网下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参与认购,具体询价办法如下: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询价及
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适用于簿记管理人代认购情形)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申购价格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价格;
  (2)每一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20 个申购价格,询价
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价格时精确到 0.01 元;
  (4)申购价格应由高到低、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价格上的申购总金额(面值)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申购价格,即每一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金额(面值)
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价格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
购量为高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
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
商一致,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8 月 4 日(T-1 日)15:30-18:00 间,
将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建档室,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的
《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提交至簿记建
档室,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不得撤销或修改。簿
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传真:010-57783028、010-57783029;
   联系电话:010-60840937;
   申购邮箱:booking03@cmschina.com.cn。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询价区间以内确定本期续发行债券
的最终发行价格,并将于 2025 年 8 月 4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
券最终的发行价格。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
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
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
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
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
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
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
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面值)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
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个投资者在《网
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面值)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
行面值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时间
  网下发行时间为 2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25 年 8 月 5 日(T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T+1 日)。
   (四)认购办法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5 年 8 月 4 日(T-1 日)
前开立证券账户。
   (五)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面值)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面值)。单个投资者
最终获配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
价格从高到低对申购金额(面值)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续发
行债券发行面值总额时所对应的最低申购价格确认为发行价格;申购价格在最
终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
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在不超过最低申购单位(1,000 万元,
面值)的范围内,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
决定本期续发行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
与约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确定本期续发行债券最终发行价格并进行配售。配
售完成后,参与簿记建档系统投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
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查看最终中标情况。
   (六)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5 年 8 月 5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
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
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与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
提交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
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5 年
        “25 招路 K1 续发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提交
业机构投资者全称、
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01100059288288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584000021
   (七)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5 年 8 月 6 日(T+1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
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
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
揭示条款参见《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续发行)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景涛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 599 号东疆商务中心
A3 楼 910
联系人:石超
联系电话:010-5652 9000
传真号码:010-5652 9111
(二)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人:马涛、柳少翔
电话号码:010-6084 0892
传真号码:010-5778 2929
(三)联席主承销商: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联系人:沈振豪、马千里、王梓轩、俞航祺、李宝嘉
电话号码:010-8332 1429
传真号码:010-8322 1155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
     司债券(第一期)(续发行)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建档室,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托管券商席位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价格询价及申购信息
                          申购价格区间为 100.50 元-102.00 元
            申购价格(元)                             申购金额(面值)(万元)
    重要提示: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线上簿记系统直接进行申购,也可以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通过线上簿记系统直接申购的,不可以再选择向簿记管理人递交申购单的方式参与申购。选择向
簿记管理人递交申购单方式进行申购的,请将此表填妥且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
其他形式后,于 2025 年 8 月 4 日(T-1 日)15:30 至 18:00 之间提交至簿记建档室,并电话确认。申购传真:010-57783028、
申购人在此确认填写内容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请如实勾选)申购人在此承诺:
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
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
接参与上述行为。
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 )发
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的关联方,并做到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适当性管理方面的区别,对于贵司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
进行专业判断,当本机构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本机构专业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不存
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金融机构以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认购本期发行的债券之外的代表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认购的情形;
我方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
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件;
(包含该申购价格)时,投资者在该申购价格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投资者提交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
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相关内容。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尊敬的投资者(投资者名称:        ):
      根据您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您符合
    我司专业投资者标准,我司将您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

    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在投资者确认栏签字(签章)确认,如有异议请

    书面反馈:

      一、证券经营机构在向专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对专业

    投资者履行的适当性义务区别于其他投资者。

      二、如您希望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三、当您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您的投资者分类时,请及

    时通知我公司,经复核如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条件,将不再被划

    分为专业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本机构已阅读了上述告知内容,确认相关证明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并知悉贵公司将本机构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对于贵公司销售的产品
    或提供的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当

    本机构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

      本机构确认已了解贵公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

    性义务方面的区别,本机构知悉可以自愿申请或因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

    的条件,而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的规则。


                           投资者(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
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
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
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
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
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
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
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
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
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
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
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
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
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
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
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
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
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
的损失。
                                机构名称:
                                  盖章:
附件四: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
表前请仔细阅读)
每一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20个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可不连续;
共同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面值)上限为5亿元(含5亿元)。
行价格不低于此发行价格(包含该发行价格)时,投资者在该发行价格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发行价格的询价区间为100.00元-102.00元。某投资
者拟在不同申购价格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价格(元)                    申购金额(面值)(万元)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 100.06 元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或等于 100.06 元,但高于 100.05 元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或等于 100.05 元,但高于 100.04 元时,有效申购金额 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或等于 100.04 元,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传真等方式至簿记建档室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不可撤销。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若因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
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57783028、010-57783029,咨询电话:010-60840937,
申购邮箱:booking03@cms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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