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海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被担保人名称
简称“海南明阳”)
本次担保金额 40,000.00 万元
担保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40,000.00 万元(含本次金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全资子公司海南明阳的项目建设需要,海南明阳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
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金额合计人民币
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
后另加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海南明阳提供的担保最
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担保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公告编号:2025-025)
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海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持股 100.00%
法定代表人 张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UX7T8A
成立时间 2021 年 2 月 3 日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用友产业园一号楼四
注册地
楼 496-3 号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一般企业
软件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太阳能热利
用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海洋工程
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智能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海洋能发电机组制造;海洋能系
统与设备销售;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
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新能源原动设备
经营范围
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
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
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许可经营项目: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许
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项目
(未审数) (未审数)
资产总额 26,200.36 25,426.0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3,980.12 23,192.65
资产净额 2,220.24 2,233.40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3.16 -404.9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海南明阳向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与债权人招商银行
中山分行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
后另加三年止。《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
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
人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
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在
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
履行金;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
或转化,或债权人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
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海南明阳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海南明阳的担保符合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海南明阳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公司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担保责任的履约担保涉及的金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的 21.28%;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61,869.6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的 9.98%。
除对承德县山泰洁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洁源”)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 5,880.00 万元的担保总额外,上述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4)。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为承德
洁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88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