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2 00: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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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股份”或“公司”)2023 年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田股份提前赎回“金铜转债”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75 号)同
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4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45,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9 年 7 月 27 日,债券票面利率
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9 号文)同意,公司 14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金铜转债”,债券代码“113068”。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金铜转债”
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原定转股起始日 2024 年 2 月 3 日
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转股期至 2029 年 7 月 27 日,“金铜转债”
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75 元/股。
  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金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6.75 元/
股调整为 6.6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开始生效。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换债券转
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由于公司股价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4 年 8 月 26 日,
公司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金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金铜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 6.63 元/股调整为 5.9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开始生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金铜转债”转
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算本次转股价格无需调整,转股价格为 5.90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04)。
  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金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90 元/
股调整为 5.7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开始生效。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换债券
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截至目前,“金铜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5.79 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铜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
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万元(含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
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金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5.79 元/股的 130%,即不低于 7.53 元/
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金铜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金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全部赎
回。同时,为确保本次“金铜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金铜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
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金铜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金铜转债”
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田股份本次提前赎回“金铜转债”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提前赎回“金铜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为丰               李金龙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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