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2 0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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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8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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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
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
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资
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加
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在议案讨论阶段可就议案内容进行提问。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
不得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作自我介绍并说明其所持股份数量。主持人可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
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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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会
议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里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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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8 日 10: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青墩路 1 号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千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
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三、主持人介绍会议议程、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审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现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各项议案并现场投票表决;
  八、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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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汇总结果;
  十一、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三、签署本次股东大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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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其他员工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江苏恒兴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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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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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
前提下,办理公司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
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及/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
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调整到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授予数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
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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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终止本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等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
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如适用)等中介机构。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
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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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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