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5-026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中
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化集
团”)等。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销
售商品、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等业务。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5 年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销
售商品、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287,442.79 万元。
关联董事朱斌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6 票同意、
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5 年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
联交易总额增加 42,487.46 万元,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调整为 329,930.25 万元。关
联董事朱斌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
对此前审议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补充。预计 2025 年公司与关
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增加 22,510 万元,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调整为 352,440.25
万元。关联董事朱斌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关联交易总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因此,此议案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交易事项为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2025 年度预计 年 6 月 30
关联人 计金额(调整
易类别 内容 价原则 金额(调整后) 日已发生金
前)
额
昊华海通(北京)国际贸易
向关联 采购原料 市场价格 0.00 17,450.00 0.00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人采购
原材料 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采购原料 市场价格 0.00 5,000.00 1,093.84
接受关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怡
接受服务 市场价格 0.00 10.00 0.23
联人提 生园分公司
供的服 中化共享财务服务(上海)
务 接受服务 市场价格 0.00 50.00 26.89
有限公司
合计 0.00 22,510.00 1,120.96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昊华海通(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责人:王霄凌,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 60 号 14 楼 13 室,主营业务范围:
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采购代理服务、
金属矿石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元,净资产 1,806 万元,营业收入 1,465 万元,净利润 1,187 万元。
(二)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本:47,000 万元,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镇红星村,主营业
务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消毒剂生产(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
元,净资产 58,855 万元,营业收入 54,426 万元,净利润-3,272 万元。
(三)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怡生园分公司
所:北京市顺义区左堤路北小营段 5 号院内,主营业务范围:会议及展览服务、
住宿服务等。
元,净资产 59,230 万元,营业收入 2,971 万元,净利润-2,336 万元。
(四)中化共享财务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峰,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 666 号 1 幢二层 208-022
室,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代理记账、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
元,净资产 13,049 万元,营业收入 1,677 万元,净利润 8 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
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公司对关
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各关联企业签署协议均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公司将按各项业
务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服务等属于正常的商业交
易行为,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有利于
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
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对此发表了审核意
见:
(1)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属于正
常业务往来。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签
订合同,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本次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