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悦科技
股票代码:6038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傅文昌
住所/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
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目 录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简称 指 释义全称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 指 傅文昌
上市公司、永悦科技 指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江通讯 指 广州万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傅文昌
本协议、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广州万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指 转让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 36,000,000 股股份,占
易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2%。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傅文昌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52319760908****
通讯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否
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投资规划安排以及支持上市公司
优化股权结构、引入新的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和实现
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
动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傅文昌持有上市公司 45,64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12.70%。
本次权益变动,傅文昌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6,000,000 股股份转让给万江
通讯。上述股份交割后,傅文昌持有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6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傅文昌 45,640,000 12.70% 9,640,000 2.68%
合计 45,640,000 12.70% 9,640,000 2.68%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当事人
(二)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甲方同意受让乙方所持永悦科技总股本的 10.02%的股份(截止本协议签署
日,按照永悦科技总股本 359,344,440 股股份计算,折合为永悦科技 36,000,000
股(普通股股票)),甲方拟受让的标的股份,转让每股价格为 6.336 元,本次交易
转让总对价为 228,096,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捌佰零玖万陆仟元整)。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
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价格应同时
根据上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三)交易安排以及关于标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的安排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日内,甲乙双方应前往上交所办理关于标的股份的转
让手续。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后 30 日内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文件,如上
交所针对本次交易提出问询的,则问询及回复时间不计算在前述 30 日内。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的定金并在交割日后转换为本次交易对价款;
在取得上交所关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之后 10 个工作日
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人民币 159,667,2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
仟玖佰陆拾陆万柒仟贰佰元整)。
在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并取得相
应登记凭证 2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人民币 34,214,400 元
(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贰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标的股份交割后,甲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 ,拥有对标的
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 益权,转让方或其它任何第三 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
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担保物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乙方确认并保证,乙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所有权,标的股份权属清晰,不
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
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争议。乙方已在本协议中向甲方披
露了其持有及控制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乙方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前,乙方不会就所持标的股份出售、转让、质
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负担(包括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或实
施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标的股份转让的任何行为。
(四)税费承担
本次交易产生税费,双方各自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
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
承诺,或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与保证事项有重大不实的或存在虚假陈述的,均构
成其违约,应在发生实质性违约之后三个月内按照本协议交易金额的 5%承担违
约责任。本协议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守约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在中证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应于 2
个自然日内向甲方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若超过 2 个自然日仍未全额
退还,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以未退还部分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及解决
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由协议签订地的有关人
民法院诉讼管辖。
(七)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
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塌方、滑坡、台风、洪水、连续
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调整。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义
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将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及对其履行义务的影
响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适当的、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
抗力的影响,从而减少可能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将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义
务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相应延期履行或解除协议的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根据不可
抗力对其履行义务的影响程度,全部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违约责任。但一方当事人
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
情况如下:
转让方 转让股数(股) 质押股数(股) 质押股数占转让股数比例
傅文昌 36,000,000 0 0%
合计 36,000,000 0 0%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上市公司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傅文昌
(本页无正文,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傅文昌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
上市公司名称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道永盛路东,瑞丰路
南大学生创业园 5 幢
股票简称 永悦科技 股票代码 60387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傅文昌:福建省泉州
傅文昌
名称 注册地 市鲤城区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持股数量: 45,640,000 股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 12.7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变动数量: 36,000,000 股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变动比例: 10.02%
数量及变动比例 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9,640,0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是 □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不适用?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傅文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