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四
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
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
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4:30 在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 A 座 19 层第一会议
室如期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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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
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代表股份 118,095,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4.355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15,969,37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9173%。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0 人,代表股份
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
介机构之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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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如下 14 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85,0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372%;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815,800 股同意,277,897 股反对,32,400 股
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5.40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80,7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336%;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811,500 股同意,269,197 股反对,45,400 股
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5.2031%。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86,2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383%;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817,000 股同意,268,497 股反对,40,600 股
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5.4618%。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67,3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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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798,100 股同意,286,697 股反对,41,300 股
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4.5728%。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63,7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192%;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794,500 股同意,279,997 股反对,51,600 股
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4.4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73,7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277%;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804,500 股同意,267,097 股反对,54,500 股
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4.87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85,4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376%;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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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816,200 股同意,247,897 股反对,62,000 股
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5.4241%。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94,2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450%;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825,000 股同意,250,697 股反对,50,400 股
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5.838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64,7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201%;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795,500 股同意,268,097 股反对,62,500 股
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4.4505%。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65,1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204%;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795,900 股同意,280,497 股反对,49,700 股
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4.469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65,7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209%;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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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796,500 股同意,281,697 股反对,47,900 股
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4.497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72,37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265%;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803,100 股同意,282,197 股反对,40,800 股
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84.808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系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罗永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6,017,17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24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28%。
罗永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罗丽华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5,997,14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2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7,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06%。
罗丽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钟海晖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5,995,9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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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0%。
钟海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李光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5,995,84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22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6%。
李光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庹先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5,998,13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2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8,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3%。
庹先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系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 选举赵明川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6,002,34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2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1%。
赵明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刘小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5,995,1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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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7%。
刘小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罗萍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6,010,70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23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87%。
罗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对所有提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