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5-40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第三项选举李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过半数,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
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1 日 9:15—15:00。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4:50 分在公司 11
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同意,推选董事、总经理杨旭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
会秘书代行人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北斗
鼎铭律师事务所马卫宇律师、李信磊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9 名,所持股份 5,253,730,38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6,820,337,394 股的 77.03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10 名,所持股份 4,828,997,5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8029%;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 199 名,所持股份 424,732,8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274%。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推荐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 4,891,083,7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10%。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55,957,043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4%。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同意股份 4,891,017,1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10%。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55,890,486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2%。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同意股份 1,724,581,4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2.83%。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55,890,658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2%。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未过半数,未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股份 5,206,213,6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956%;
反对股份 44,434,695 股;弃权股份 3,082,026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12,756,996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1.7436%;反对股份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三)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 5,211,821,1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023%;
反对股份 41,574,028 股;弃权股份 335,20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18,364,489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3.8980%;反对股份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卫宇、李信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招商公路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