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27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
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赛
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赛恩斯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赛恩斯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
单》”)。
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日。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
出书面异议、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
对象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
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根据公示结果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