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1 00:24:1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河
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人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他事项。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名委员会的议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人力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
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
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
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
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由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必要时,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会议通知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
给全体委员;如遇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除前述通
知期限要求。
  第十二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其他方式召
开。
  第十三条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
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并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
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
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其他有效表决
方式。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
委员须予以回避。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因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以及外部中介机构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
明性记载。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自会议记录作出之日起
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
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参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自公司董事会批准
之日生效。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太龙药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