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39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黑龙江伊品经贸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5,000 万元
担 保 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4,900 万元
象一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被担保人系担保人之全资子公司,
不涉及反担保安排。
被担保人名称 宁夏伊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0,000 万元
担 保 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2,000 万元
象二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被担保人系担保人之全资子公司,
不涉及反担保安排。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计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已于
其中,
预计对宁夏伊品贸易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74,000 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
计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5-016)。
在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公司 2025 年第二季度新增签署担
保合同金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金额为 13,950 万元,
具体如下:
被担保方
担保合 实际使 资产负债 是 否
被担 担保 担保 担保
签约融资机构 同金额 用金额 率(截至 有 反
保人 人 期限 方式
(万元) (万元) 2025 年 3 担保
月 31 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 连带
黑龙
伊品 限公司哈尔滨分 责任
江经 5,000 4,950 3年 64.68% 否
生物 行(以下简称“哈 保证
贸
尔滨兴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
连带
份有限公司广东
伊品 伊品 责任
自贸试验区南沙 10,000 9,000 3年 79.27% 否
贸易 生物 保证
分行(以下简称
“广州光大”)
合计 15,000 13,950 - -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伊品经贸有限公司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黑龙江伊品经贸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黑龙江伊品经贸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伊品生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宁夏伊品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22%股权。
法定代表人 刘学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624MA19291B93
成立时间 2016 年 11 月 14 日
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德力戈尔工业园
注册地
区南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农药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经营范围
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谷
物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
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
分装的包装种子);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农产品的生
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
产品零售;谷物种植;豆类种植;薯类种植;中草药种
植;食用菌种植;粮油仓储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
副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
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2025 年 1-3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4,597.43 66,400.5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87,059.53 24,201.38
资产净额 47,537.90 42,199.19
营业收入 141,995.88 603,564.67
净利润 5,338.71 22,010.44
(二)宁夏伊品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宁夏伊品贸易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宁夏伊品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宁夏伊品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22%股权。
法定代表人 闫晓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1MA771TNH64
成立时间 2019 年 3 月 20 日
注册地 宁夏永宁县杨和镇红星村红王路南侧综合楼 201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及配合饲
料的销售;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销售;预包装食品、散
装食品的销售;肥料、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
学品)、玉米副产品、煤炭的销售;农业技术的推广及
经营范围 服务;铁路及公路运输服务;粮食收购及销售;文化用
品、办公用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及零售;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贸易(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项目 /2025 年 1-3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7,264.11 87,487.3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92,957.41 63,746.58
资产净额 24,306.70 23,740.72
营业收入 61,233.67 252,120.79
净利润 565.98 1,699.3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哈尔滨兴业 5,000 万元担保业务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债务人:黑龙江伊品经贸有限公司
保证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
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
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
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
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
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
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
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
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
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
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
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
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
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
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
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
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
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
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
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
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
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广州光大 10,000 万元担保业务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债务人:宁夏伊品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
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
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
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
人具有约束力。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
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
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
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
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实际经营
需求和资金安排,依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
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所有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
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对象经营良好,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资产的 38.27%,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
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
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担保诉讼。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