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储能: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1 00: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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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履
行职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均为
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人
力资源部,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研讨董事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架构、人数和
构成,并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股权结构等对
董事会的变化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
和方法,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四)对总经理提出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
问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和董事长提出的董事会秘书人选进
行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每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
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
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
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
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
市场等广泛遴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经委员提议,召集人
同意后召开,需于会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交会议相关材
料。如遇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提前通
知的要求。
  第十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主持人;
  (四)会议议程;
  (五)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会议通知日期。
  第十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
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现场与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
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表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的,不应迟于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提交
授权委托书。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
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
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案行使投票权的明确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五)授权委托期限;
  (六)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七)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不亲自出席会议,也
不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委员连续 2
次未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其职责,公司董事会可以免
除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可以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外部专业人士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可以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
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逐
项审议并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或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意见
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
果进行统计并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委
员与所议事项利益相关的,该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
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决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由人力资源
部负责,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
席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
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同意、反
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或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按年
度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在公司存续期间,会议决议、会
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的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议事规则管理要求的单位或
个人,按照公司责任追究管理规定及公司处分清单执行。
  对于违反本议事规则管理要求但未触及公司处分清单
的单位,由制度管理部门进行风险提示或责令整改。
  对于违反本议事规则管理要求但未触及公司处分清单
的个人,由责任部门或单位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
检讨或责令整改。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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