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5-043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
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30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工业园区凌
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 年 4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四)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4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 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授予价格,确定 2025 年 7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9日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以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A股总股本400,010,00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13,750,000股后的股份386,260,003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为77,252,000.60元(含税)。因存在差
异化分红,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
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86,260,003股×0.20元)÷400,010,003股
≈0.1931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依据及方法
当公司出现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
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
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