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7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8 家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
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 500 万 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
投资者 2014 年报
辉、立信 元 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
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
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
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
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
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
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
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
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
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
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立 2015 年报、 1,096 万元 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信等 2016 年报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
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
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
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
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
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
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
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滕海军
拟签字会计师:邹志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宁
滕海军先生 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邹志先生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3 年度开始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张宁先生 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3 年度开始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复杂程度、所需投
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和投入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结合市场行情等,经双
方协商后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公司实际业务和
市场情况等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简介、证照和资质等
相关资料,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较好,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
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