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0 00: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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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5-053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7 月 29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2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时公司股
本总额 430,313,008 股的 0.7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7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
格 17.54 元/股向 12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2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并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拟 激 励 对象提出 的 异议 。2025 年 7 月 15 日,公 司于上海 证券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5-049)。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 名激励对
象在自査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被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取消激励资格,公司
不再向上述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励对象范围相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7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7.54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7 月 29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4.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54 元/股。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属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属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属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
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
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股本总
姓名     国籍      职务                    占获授权益比例
                      数量(股)                             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DAEHEE NA                   80,000          2.22%             0.02%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含中国台湾籍)             3,160,000            87.78%            0.73%
(共 128 人)
首次授予合计                 3,240,000              90%             0.75%
预留部分                       360,000            10%             0.08%
合计                     3,600,000             100%             0.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
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造成。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
的情况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括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励对象在自査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被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取消激励资格,
公司不再向上述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7 月 29 日为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
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32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的国债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首次授予限制
          需摊销的总
 性股票数量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费用
 (万股)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收
盘价和实际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
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唯捷创芯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
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及授予
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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