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0 0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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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7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黄丽辉
先生提名孙士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
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士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孙士泉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聘任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孙士泉先生的简历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孙士泉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9年12月至2024年6月任职于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历任审计部经理、高级经理。2024
年6月加入公司,历任集团审计部副总经理,现任集团财务中心总经理。
  孙士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
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孙士泉先生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
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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