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0 0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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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拟对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 2025 年和 2026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北京市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知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
告编号:2024-057)。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
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
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64)。
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公司最终
向 107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2,235.60 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约为 6.33%。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意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按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78,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 1.8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20)。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
所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一)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制定本激励计划时,制定了较高标准的激励计划业绩考
核目标,旨在提升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根据已披露的
成。
  自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至今,公司光伏板块业务占比逐渐增加,2023 年
度光伏业务占营业收入的 54.30%,2024 年度占比提升至 67.66%,成为公司主要
收入来源。而光伏行业自 2023 年下半年起进入深度调整期,尽管 2024 年度公司
光伏电池及组件出货量达到 3.5GW,较 2023 年相比增加 136%,但由于产品价格
的大幅下降,收入增速不及预期。受行业调整的影响,光伏产品终端价格处于低
位,行业竞争持续加剧,主要产品价格对比同期整体承压下行,预计短时间内行
业仍将处于低位运行的态势。
  因此,公司原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与公司目前所处
的内外部环境及业务发展规划等情况相匹配。若公司继续执行原有的业绩考核,
可能削弱激励效果,降低激励对象积极性,影响核心团队稳定性,不符合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稳定性,亦不利于公司现阶段
推进战略转型发展。
     (二)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的合理性分析
  本着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以及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继续激励员工等目标的综合考虑原则,公司决定调整激励计划中 2025 年及 2026
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调整后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更能客观反映
  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现状,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也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员
  工的能动性,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持续及良性发展。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内容
       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章第六条“3、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 调整前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4 年至 2026 年,时间跨度为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 2024 年度、第二个考核期为 2025 年度、第
  三个考核期为 2026 年度,以达到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 21 亿元。
                                                或 20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 25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
  支。
       (二) 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4 年至 2026 年,时间跨度为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 2024 年度、第二个考核期为 2025 年度、第
  三个考核期为 2026 年度,以达到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 21 亿元。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或 20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或 202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
  支。
       针对 2025、2026 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公司层
  面解锁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解锁系数        1              0.8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或当期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
  高者
  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当期净利润考核目标
       基于前述,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锁系数×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不
  变。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目前行业发
  展状况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本次调整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
共同推进公司持续发展及业务转型升级。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中 2025 年和 2026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 2025 年和 2026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
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 2025 年和 2026 年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的调整是基于公司目前行业发展状况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综
合考虑,目的是为更好地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
和潜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 2025 年和 2026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
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
整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相关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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