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40,000 万
元(含)
;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
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
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经问询,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陈小琴女士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在满足减持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
存在股份减持计划。此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
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
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事项发生,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
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
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公司股权激励及/
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其他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
过,无需股东会审议。
上述实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7/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7/29,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0万元~4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
金等)
回购价格上限 38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89.5万股~1,052.6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83%~2.44%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
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结合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
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资金等)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理层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拟将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及/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高
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8 元/股(含),本次回
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分别进行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89.5 万股和 1,052.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按目
前公司总股本 431,684,575 股计算)的比例为 1.83%和 2.44%。若公司在回购期间
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8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
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贷款金额不超过回购实际使用资金的 90%。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
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431,684,575 100.00 431,684,575 100.00 431,684,575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
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24.9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48 亿元,资产负
债率为 25.88%,货币资金 4.01 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16.16 亿元。若回购金额
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
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16.04%、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24.75%、约占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21.64%。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的生产经营、正常销售回款等因素,公司认
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股份回购
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
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以上人员均不存在与本
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陈小琴女士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在满足减持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
存在股份减持计划。此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
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小琴女士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在满足减
持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存在股份减持计划。此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发布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
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要求,经股东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
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
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
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
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
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
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
施上述用途,未授出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因减少注册资本要求公司
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公司
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
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六)其他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构成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
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
审议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