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上午9:1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4 人,代表股份 64,349,948 股,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561%。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6 人,代表股份 58,806,470 股,占公司扣除
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1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份总数的 4.338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9 人,代表股份 7,078,455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5391%。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 人,代表股份 1,534,977 股,占公司
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218 人,代表股份 5,543,478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80%。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597,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326,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734%;反对 6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9%;弃权 8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7%。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3,566,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9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12%;反对 69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6%;弃权 8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2%。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565,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94,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241%;反对 7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47%;弃权 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鲍冉、尹颂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