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5-083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散暨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广大控股、万鼎合伙、睿硕合伙、徐卫明、徐晓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24.4274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23.6670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非交易过户事宜所致,不
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
至 23.6670%(因公司存在可转债转股,上述总股本以 2025 年 7 月 28 日的数据
为基准,后同)。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发生相应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收到公司股东张家港睿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睿
硕合伙”)及张家港博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贤合伙”)的
通知,睿硕合伙全体合伙人及博贤合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上述
主体均已收到张家港数据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睿硕合伙将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睿硕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
宜,待该事项办理完成后,博贤合伙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申请办理博贤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该事项将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人所控制的权益发生变动。现将睿硕合伙、博贤合伙解散及本次权益变动的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睿硕合伙基本情况
睿硕合伙是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徐晓辉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睿硕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3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8744%,以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睿硕
合伙的基本信息如下: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博贤合伙基本情况
博贤合伙为睿硕合伙的股东,且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公司员工范陈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贤合伙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睿
硕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13%,以上份额不存在
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解散的基本情况
睿硕合伙、博贤合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事宜。睿硕合伙持有公司的
股份将由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博贤合伙将在睿硕合伙分配完毕后进行
分配。上述主体相继解散后,且完成非交易过户后,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对应公司股份数量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注:上述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具体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为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控股股东/实控人
张家港睿硕投资合伙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 _91320582MA1X5UH491
企业(有限合伙) 行动人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
□ _____________√ 不适
徐卫明 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
用
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
□ _____________√ 不适
徐晓辉 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
用
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 √
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
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 _91320582588420419T□
集团有限公司
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不适用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 √
张家港万鼎投资合伙
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 _91320592MA1NAR6R7P□
企业(有限合伙)
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不适用
关系说明:徐卫明、徐晓辉为父子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家港广大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是实际控制人徐卫明控制的企业。张家港
睿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徐晓辉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卫明、徐
晓辉、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万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张家港睿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五、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的具体情况
如下:
权益变动 资金来源
投资者名 变动前股 变动前比 变动后股 变动后比 权益变动
的 (仅增持
称 数(万股) 例(%) 数(万股) 例(%) 方式
时间区间 填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集中竞价
□
张家港睿 □
其他金融
硕投资合 大宗交易
伙企业(有 □
□
限合伙) 其他:非交
股东借款
易过户
□
其他:不涉
及资金_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集中竞价
□
□
其他金融
大宗交易
徐晓辉 0.00 0.0000 30 0.1141 2025/07/28 机构借款
□
□
其他:非交
股东借款
易过户
□
其他:不涉
及资金_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徐卫明 1,265.00 4.8094 1,265.00 4.8094 / / /
张家港广
大投资控
股集团有
限公司
张家港万
鼎投资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6,425.00 24.4274 6,225.00 23.6670 -- -- --
注:1、上述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六、其他说明
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待该事项办理完成后,博贤合伙
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博贤合伙持有公司股
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
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
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睿硕合伙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
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
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
积使用。
(3)上述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员季良高、于广文、周青春,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共和国证券法》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及各自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做出的承诺。
过户事宜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范围及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股权结构和分布产
生重大影响。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