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电子”或“公司”)2024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快可电子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7 号)批准,快可电子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8,000,000 股,发行后总
股本为 64,000,000 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以总股本
已发行股份及本次转增派生股份。
成首次授予登记,公司以定向发行的形式向激励对象授予 122,800 股,公司总股
本数量由 83,200,000 股增加至 83,322,800 股。
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以上股权激励授予、归属和注销事项,公司股份总数由 83,322,800 股变更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7 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19,103
股。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完成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1 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段正刚先生。根据《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以上限
制性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
满后,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累计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
应进行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或放弃履行。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
成的损失。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段正刚先生,已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且不
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该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9,92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553%。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股份数量 流通股份数量 流通股份比例
合计 39,726,000 39,702,000 9,925,500 11.0553%
注 1:上述股份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况。
注 2:股东段正刚所持限售股份数量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差额 24,000 股为: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已行权股票形成的高管锁定股 4,800 股及第二期、第三期未行权限售
股 19,200 股。
注 3:股东段正刚担任公司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段正刚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9,702,000 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9,925,500 股。
注 4:上数据如存在尾数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
限售股
高管锁
定股
首发后
限售股
股权激
励限售 72,000 0.0802 - - 72,000 0.0802
股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89,780,143 100.0000 39,702,000 39,702,000 89,780,143 100.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鹏飞 高一鸣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