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算工作小组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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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预算工作小组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预算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局对公司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算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预算工作小组”),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预算工作小组是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局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预算工作小组成员共 5-11 名,公司的独立董事全部为小组的成
员。
     第四条   预算工作小组独立董事以外的成员由董事局主席提名,并经董事
局选举产生。
     第五条   预算工作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两名,组长、副组长在小
组成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预算工作小组任期与董事局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预算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含公司本部及全部下属单位的预算方案,下
同)进行核准;
  (二)对公司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年度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核定,并将有关情况向董事局审计委
员会报告;
  (四)公司董事局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董事局秘书处负责做好预算工作小组工作及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并联络公司具体部门提供下属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年度预算方案;
  (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三)相关的财务报告;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预算工作小组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
料报告董事局:
  (一)公司年度预算方案是否可以核准通过;
  (二)公司年度预算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问题;
  (三)公司年度预算的执行结果如何核定;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预算工作小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
体成员,会议由组长主持,组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组长主持。
  第十一条 根据实际需要,预算工作小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
的,由组长召集,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或独立董事也可以要求召集临时会议。召开
临时会议的,召集人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并经预算
工作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随时召开临时会
议。临时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推举的代表主持。
     第十二条 预算工作小组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预算工作小组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可以通过视频、电话、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预算工作小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预算工作小组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局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预算工作小组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局。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局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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