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年度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更好地发挥公司独立董事的
专业优势及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按年度分为固定津贴与浮动津贴两
种,其中:固定津贴 15 万元,浮动津贴 15 万元。浮动津贴与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情况挂钩考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局及审计委员会共同负责在年度董事局会议
上,对独立董事的上年度业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会后发放。
第四条 在年度董事会上,每位独立董事应首先进行年度述职。
全体与会董事,从以下五个重点方面对独立董事年度业绩进行举手表
决:
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能够按时
履行授权或告假手续。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它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
信息披露审核,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种文件资料。
表决结果:表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为称职,否则为不称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浮动津贴发放条件。
独立董事年度业绩考核表决结果为称职时,该独立董事浮动津贴
可全额发放,否则该年度浮动津贴不能发放。
第六条 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年度业绩考核办法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局负责制定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