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9 900910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41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南昌海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海
被担保人名称 立”),系控股子公司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立电器”)的全资子公司
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70,000 万元
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无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68,000(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经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
气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电气财务公司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在上
述协议服务范围内,海立电器的全资子公司南昌海立向电气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
度,用于南昌海立在电气财务公司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海立电器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与电气财务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电气财务公司与南昌海
立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7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南昌海立按海立电器提供担保的金额提供全额反担保,反担保期
间至海立电器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海立股份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对外担保余额最高不超过 168,000
万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立电器为其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南昌
海立提供的最高担保余额为 9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5 月 22 日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临 2025-019)、《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临 2025-026)。
本次担保前,海立电器为南昌海立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 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南昌海立电器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75%的控股子公司海立电器持有其 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 李轶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86697506551
成立时间 2007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地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梅林大道 88 号
注册资本 81,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开发制造制冷空调压缩机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06,429.82 637,706.9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592,023.35 524,865.83
资产净额 114,406.47 112,841.10
营业收入 307,614.68 666,486.33
净利润 1,694.14 6,861.0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
债务人(被担保方):南昌海立电器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及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主合同项下产生的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
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
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
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
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
间,仍然属于担保范围。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海立电器对南昌海立的经营活动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
和履约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南昌海立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证生
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的对外担保的决策和审批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
担保风险控制有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的余额为 4,37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72%,均为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的余额为 1,034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17%。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累计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