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 15: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年 7 月 28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
西区鞍钢厂区)。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数为 9,369,221,258 股(其中内资股
为 7,957,681,258 股,外资股为 1,411,540,000 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0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05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133,478,03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4.79%;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的
股份总数为 203,319,8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17%;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
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257,774,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6.1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30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9,022,9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84%。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A.累积投票议案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议案名称 选举股数 表决结果
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通过的普通决议如下:
议案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事会执行董事
董事会执行董事
董事会执行董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议案名称 选举股数 表决结果
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议案 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B.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议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表决
议案名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结果
东所持表决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权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议案 3、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 5,157,077,621 96.63% 178,143,505 3.34% 1,576,738 0.03% 通过
案
(2)内资股表决情况
A.累积投票议案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议案名称 选举股数
表决权的百分比
议案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执行
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执行董事
会执行董事
会执行董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议案名称 选举股数
表决权的百分比
会非执行董事
议案 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B.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议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案名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东所持表决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权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议案 3、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3)外资股表决情况
A.累积投票议案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议案名称 选举股数
表决权的百分比
议案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执行
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执行董事
会执行董事
会执行董事
会非执行董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议案名称 选举股数
表决权的百分比
议案 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B.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议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案名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东所持表决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权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议案 3、
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A.累积投票议案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议案名称 选举股数
表决权的百分比
议案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执行
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执行董事
会执行董事
会执行董事
会非执行董事
议案 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议案名称 选举股数
表决权的百分比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B.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议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案名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东所持表决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权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议案 3、
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占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
五入导致。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5 年 7 月 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对照表》《<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等。
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经过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及公司职工代表
民主选举,执行董事王军先生、张红军先生、李景东先生,职工董事赵忠
民先生,非执行董事谭宇海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旺林先生、朱克实先
生、胡彩梅女士、刘朝建先生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从即日起,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任期结束,
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和朱泽鑫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