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注销 2023、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通过内容分别如下:
回购注销 1 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56 股,
回购价格按 13.2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购注销 1 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00 股,回
购价格按 31.9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以上共计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 3,756 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
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26,890,028 元减少至人民币 226,886,272 元,总股本
将由 226,890,028 股减少至 226,886,272 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
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
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
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现场递交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一代产业园 1 栋 2401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联系电话:0755-2357 9117
电子信箱:dml.bod@twsc.com.cn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此外,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