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6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6 月 6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 年 7 月 31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1.16 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1.95 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2 人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深圳
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提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 年 8 月 3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出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
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
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19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不参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共 43,500 股,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1 人调整为 82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176,000 股调整为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132,500 股,授予价格为 45.03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缴款认购
过程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缴款,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13,000 股全部
失效;另有 3 名激励对象部分缴款,其未缴款部分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4,800 股
全部失效。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2 人调整至 77 人,授予
数量由 1,132,500 股调整为 1,114,700 股。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 2025 年 6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员工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9.4 万股,授予价
格为 45.03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12 人,授予数量 41.16 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
票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0.18%。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授予数量 占本次授予预留限制 占目前公司总
姓名、职务
(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6 名) 250,600 60.88% 0.11%
核心技术人员(6 名) 161,000 39.12% 0.07%
合计 411,600 100.00% 0.18%
备注:
①目前公司总股本按 2025 年 7 月 23 日的总股本 226,478,428 股计算。
②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造
成。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5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5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规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的审计报告;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配的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
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度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核目标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考核目标内容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期
类别 (人民币亿元) (L)
A X ≥ 45 10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B 41≤ X <45 50%
C X<41 0%
A X ≥55 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B 50≤ X<55 50%
C X<50 0%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业绩目标 B,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业绩目标 A 或业绩目标 B,按
上表所示相应确定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
(四)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激励对
象的个人考评结果确定其当年个人层面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M) 100% 9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和公
式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
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
解除限售额度,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回购注销。
(五)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L)×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六)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实施本
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
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实施
本激励计划,届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五、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的授予数量
为 294,000 股。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 2025 年 6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价格为 45.03 元/股。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
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
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4,000
股调整为 411,600 股,授予价格由原 45.03 元/股调整为 31.95 元/股,激励对象
及人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其他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 202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最终登记名单与董事会确定预留授予日名单一致。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进行了
验资,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 5-00015 号),
具体验资结果为: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投资款人民币 13,150,62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
本)411,6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12,739,020.00 元。
八、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31 日。
九、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6,703,382 29.45% 411,600 67,114,982 29.58%
高管锁定股 61,330,540 27.08% 61,330,540 27.03%
首发后限售股 2,438,722 1.08% 2,438,722 1.07%
股权激励限售股 2,934,120 1.30% 411,600 3,345,720 1.4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9,775,046 70.55% 159,775,046 70.42%
三、总股本 226,478,428 100.00% 411,600 226,890,028 100.00%
备注:
(1)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公司 2025 年 7 月 23 日股本结构;
(2)上表中的部分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
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3)上表中股权激励限售股未考虑回购注销一名离职激励对象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一名离职激励对象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影响。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深圳市德明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60)。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办理
完毕授予登记相关事宜。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
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按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 制性 股票 授予 登记完 成后 ,公 司股 本将发 生变 化, 按最 新股本
十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资金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
的资金安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认购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
最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股权激励的实施过程
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
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备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本次股权激励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
大。若考虑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及
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股权激励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
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三、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间及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时间符
合相关规定的说明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时间及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期,符合相关规定,未在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以下期间授予及上
市:
(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十四、备查文件
[2025]第 5-00015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