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
买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
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
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特此说明
如下:
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审批或备案事项,
已在《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限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
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标的资产转移过户
不存在法律障碍。
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保持和增强独立性,
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