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说明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
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
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磋商以及签署相关协议期间,
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进行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送。
(三)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
预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2025年7月25日,公司分别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就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定价等事项进行了
约定。
(五)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履行了相应的股票停牌、信息公告程序。停牌期间,公司密切关注事项
的进展情况。
(六)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前,公司已召开董
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了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
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全体董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
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