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万
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或“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
对万事利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73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6,082,949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14,505,062.1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5〕22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
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减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略低于《杭
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募投项
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差异均为发行费用)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
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 金
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 71,261.51 60,000.00 58,549.49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
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
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傅琪 刘飞翔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