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 9:15—15:00。
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73,206,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3.8722%。其中:
(1) 代表股份 71,775,916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 人,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2.62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1,430,7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48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共计 103 人,代表股份 2,056,2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941%。
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1,430,77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83%。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95,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
反对 7,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2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5,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96,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
反对 6,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2,8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6,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王侃律师、钱晓波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