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5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2 人,代表股份 203,224,44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7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00,355,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460,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6.2568%;弃权 4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9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
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