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837,0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37,06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8 月 4 日。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5 月 19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
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理完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于公司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3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
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
目标值:2023-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4.20 为 637,329,746.72 元,2024 年度经审
触发值:2023-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3.36 元,2023-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累
亿元 计不低于 13.36 亿元。满足 100%解
除限售条件。
现有的 79 名激励对象中,49 名激励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 A,对应解除限
售比例为 100%;8 名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为 B,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
个人解除限 为 C,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 60%;10
售比例(N)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 D,对应
解除限售比例为 0。1 人因离职股份
已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68 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其获授数量
票数量(股)
(股) 的比例
沈华锋 董事、副总经理 322,000 96,600 30%
柳英 董事、副总经理 112,000 33,600 30%
周莉 财务总监 112,000 33,600 30%
董雨亭 董事会秘书 112,000 33,600 30%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75
人)
合计(79 人) 3,521,000 837,060 23.77%
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本次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 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00,660 1.15 -837,060 1,363,600 0.7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9,097,440 98.85 837,060 189,934,500 99.29
总计 191,298,100 100.00 0 191,298,100 100.00
注: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已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出具《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数量以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
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报办
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