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浙江台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伏广伟先生的履历表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根据伏广伟先生个
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
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规定。同意提名伏广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