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235,06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8 月 1 日。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本次解除限售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
的反馈。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4
年 7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0.6644 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
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杭州热威
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在确定授予
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因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合计 6.5106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为 254.1538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调整为 83 人,授予价格为每股 11.55 元,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 日,授予股权
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鉴于 82 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8,427 股。2025 年 7 月 24 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获受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届满,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进
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序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号 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售条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人员情形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务所(特殊普通合
考核年度扣非后归属上市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伙)出具的 2024 年
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
解除限售 考核 长率(B)
(A) 度审计报告(天健审
安排 年度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2025〕3553 号),
目标值(An)
(Am) (Bn) (Bm)
第一个解 公司 2024 年度营业
除限售期 收入为 192,412.30 万
完成度对应系数(X1、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度
X2)
元,较 2023 年增长
考核年度扣非后归
A≥An X1=100% 14.80%,扣非后归属
X1=80%+(A-Am)/
(An-Am)*20%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利润增长率(A)
A<Am X1=0% 润为 28,625.92 万元,
B≥Bn X2=100%
比 2023 年 增 长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X2=80%+(B-Bm)/
Bm≤B<Bn
增长率(B) (Bn-Bm)*20% 18.30%。公司层面营
B<Bm X2=0%
业收入业绩考核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X=0.7*X1+0.3*X2
比例(X) 标介于触发值和目
注:上述“扣非后归属股东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标值之间,净利润业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
响,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绩考核指标高于目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标值,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为 99.76%。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 授予的 83 名激励对
评价结果 A B C D E 其获授但尚未解除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50% 0%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Y)
由公司回购注销;剩
余 82 名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结果均为 A
或 B,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为 100%。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激
励对象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数量进行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应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共有 8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35,066 股,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激励
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8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为 1,235,066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31%。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已获授的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占已获授限制
股票数量(股)
量(股) 性股票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骨干技术人员(81 人)
合计 2,473,111 1,235,066 /
注:上述“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 82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已离
职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亦不包含因业绩考核不达标不能解锁的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8 月 1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35,066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
买卖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如下: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
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62,473,111 -1,235,066 361,238,04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010,000 +1,235,066 41,245,066
股份合计 402,483,111 0 402,483,111
注:该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解除限售股本结构的情况,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后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公司后续应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