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公司补充确认与广东深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博信息”)
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近期自查,决定对公司与深博信息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
加确认,并补充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息累计采购总计5,536.80万元的NVIDIA芯片。
(二)关联关系说明
深博信息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配偶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深博信息为公司的关联
方。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就该事项回避
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
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
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旧货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再生资源回收
(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等。
作伙伴、浪潮广东区总代理,以及深信服、爱数、Zstack、Vmware、Citrix、Veritas、
锐捷等品牌的高级别技术服务及产品代理商,具备算力业务的供应链优势。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交易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NVIDIA显卡,该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行情,交易价格
具备公允性,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
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于2023年开始拓展算力服务业务,根据项目需求从市场采购高性能服务
器,受国际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该类产品在市场上一直处于高度紧缺状态。因
政策的特殊性和产品的稀缺性,公司与深博信息的交易具有当时市场下的必要性,
该业务的发生具有紧迫性、必要性、保密性,与深博信息的交易价格公允,该交
易不存在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交易事项有一定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与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
司与关联方基于自身的优势,发挥业务协同效应,达成算力业务必需设备的采购
交易,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业务拓展、快速融入人工
智能产业、持续提高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
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交易行为
未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战
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公
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其交易有利于巩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能力,实现公司算力业务的拓展,优化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关
联董事已就该事项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
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的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独立性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
意本议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当时市场的
特殊性,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
行为公平、公正,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
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岳亚兰 李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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