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5-03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宜将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8 月 1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
关公告。
(二)202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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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修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修订。具体详见 2022 年 11 月 1 日刊登于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司相关公告。
(四)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
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
(七)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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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八)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九)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十)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的
(十一)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十二)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十三)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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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
续。
(十五)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市流通。
(十六)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
二、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回购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时,应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
大于 1。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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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总股本 466,056,2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81295 元/股调整为 4.50357 元/股,将尚未解
锁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91835 元/股调整为 6.60897 元
/股。
(二)回购原因及数量
鉴于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制
性股票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
票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将
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98,141 股,回购价格
为 4.50357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
因工作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该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可以按照约定考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
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该
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以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进行回购(可以按照约定考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此,公司将回
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2,025 股,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调整后)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262,209 股。
(三)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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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907,462 1.91% -262,209 8,645,253 1.8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7,148,796 98.09% 0 457,148,796 98.14%
合计 466,056,258 100.00% -262,209 465,794,049 100.00%
四、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 监事会意见
《激励计划》关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
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
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
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1 名激励对象因退
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上述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
为 262,209 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
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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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
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内容及本次回购注销方
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 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