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
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包
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之《企业管治守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政策旨在列载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成员为达致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
第二条 一般政策
(一)公司明白并深信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对提升公司的表现素质裨益良多。
(二)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的发展,公司视董事会层面日益多元化为支持其达
到战略目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董事会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
并在考虑人选时以适当的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三)公司致力于选择最佳人选作为董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将在甄
选过程中按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除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
任期外,亦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种族。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及可
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而作决定。董事会组成(包括性别、年龄、服务任期)将每年
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四)公司致力于招聘中高级别员工时确保性别多元化,并适时为女性高级管
理层及潜在继任者加入董事会提供机会,以确保董事会性别多元化。公司力求董事
会中保持至少 10%的女性代表比例。公司将继续重视培训女性人才,为女性员工提
供长远发展机会。
(五)公司致力于在甄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时确保该人选能够使董事会获得
独立的意见。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应当在评估人选时,亦考虑以下因素:
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人选的背景及资历,从而评估该人选是否可给予董事会独立
意见;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内的贡献,如独立非执行董事是否可给予董事会独立意见。
第三条 监察及汇报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政策的实施情况,以确保本政策的执行。公司将
每年在 ESG 报告中说明董事会组成的多元化情况。
第四条 检讨本政策
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本政策的实施及有效性。
提名委员会将会讨论任何或需作出的修订,再向董事会提出修订建议,由董事会审
批。
第五条 本政策的披露
本政策将刊登于公司网站用作公开信息。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
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的进度将每年在 ESG 报告内披露。
第六条 其他
本政策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
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政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 H 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
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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