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
事,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556 号房开大
厦写字楼 37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
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
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下
称“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以下子议案逐项审议: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彭开盛、谢吉平、
陈照华、徐行国、顾军、刘鹏以及同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7 名交
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恒科技”或
“标的公司”)49%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拟发
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等,其中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金额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或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
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
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股份支付及现金支付比例尚未确定,
相关事项将在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
具体方案。交易完成后,钧恒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主
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对象为彭开盛、谢吉平、陈照华、同信
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徐行国、顾军、刘鹏等 7 名交易对方,发行
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
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
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
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11.06 8.85
前 60 个交易日 9.86 7.89
前 120 个交易日 9.52 7.62
注:交易均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支付对价对应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价的 80%。
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
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股份支付对价对应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
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
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
为: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
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不足 1 股的余额由该交易对方无偿赠予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
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
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股份支付对价对应的股份发行数量将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
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锁定期安排
陈照华、刘鹏、同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徐行国、顾军在本
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彭开盛、谢吉平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如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
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以该部分股
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
市交易或转让;如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
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
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如果审核监管部门对股份
锁定期有最新规定或监管要求,交易对方将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对上述
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
相关要求,就是否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等事项与交易对方另行协
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间指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的
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标的
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与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损益的享有或承担另行协商
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割日前标的公司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
割日后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登记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登记日后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按其
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
交易予以注册的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
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
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
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
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
格的 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
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确定的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
书中披露,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
定最终确定。
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
份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发行
对象将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对上述锁定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
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补
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等,其中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金额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或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
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本次交易的决议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
次交易予以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
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前,交易对方之一彭开盛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兼副
总经理,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彭开盛与交易对方之陈照华、刘
鹏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陈照华、刘鹏系彭开盛的一
致行动人,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董事会认定陈照华、刘鹏系上市
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的
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待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
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经审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
情况,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并在重组报
告书中予以披露,预计不会改变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晓明先生,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晓明先生,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司
编制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八:《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
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关于本次交
易的补充协议或后续协议,并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二:《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
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等影响,
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超过20%,
构成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三:《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
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
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
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
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自查,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情况如下:
司,计划总投资额人民币2亿元,上市公司投资比例70%,钧恒科技投
资比例30%,投资计划分期执行,首期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前述事
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钧恒科技,与本次交易的标
的公司相同。
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钧恒科技35%的股权。前
述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为钧恒科技,
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相同。
的股权。前述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交易的标的公司
为钧恒科技,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相同。
钧恒科技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钧恒科
技51%的股权,钧恒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公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增资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于2025年2月11日公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参股公
司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
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
算的范围。”
独立董事认为,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已按照《重
组管理办法》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上述资产交易行为,
因此上述交易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四:《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
案》
公司在筹划及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包括公司已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并及时签署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等;公司已制定了严格且有效的保密制
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五:《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交易所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程序,该等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现阶段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完
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并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修改、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
调整交易作价、支付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
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终止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成一致后签署有关协议,按照证券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及其
他必须的程序和手续。
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或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相应调整(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
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披露、审议事项。
相关的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
交易的申报事宜,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及反馈意见等对本次交易方
案及相关文件进行调整、修订。
交易的具体执行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部门
审批、履行交易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办理标的资产交割及工商变更
登记、办理股份发行登记上市等必要的手续。
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
已于该有效期内获得了本次交易的全部批准、许可或备案,则该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就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公司符合实
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有利
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
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编制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与交易
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本次交易相关框架协议,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完成前,交易对方之一彭开盛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
兼副总经理,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彭开盛与交易对方之陈照华、
刘鹏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陈照华、刘鹏系彭开盛的
一致行动人,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董事会认定陈照华、刘鹏系上
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有关议
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行具
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
司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五、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能否通过深交所审
核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经在《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及其摘要中作出重大风险提示。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公司
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再次召集
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届时独立董事将就相关事项再次进行审核并
发表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尚需再次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所涉及的有
关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张志宏、吴京辉、邓磊